铅笔道、含新社联合消息,2023年7月6日,深圳大通发布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》的公告,表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(【2023】41号)。涉及人物包括:夏东明(深大通董事、视科传媒董事长)、管琛(深大通董事长)、郝亮(大通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秘)、黄卫华(深大通总经理、执行总经理)、马炬(深大通总经理)、李建立(深大通财务总监)、于秀庆(深大通董事、视科传媒副总经理)。
深大通存在两项违法事实:
一是与视科传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。在2015年7月,深大通与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了相关协议,约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视科传媒全部股份。交易作价为1,700万元人民币。然而,深大通虚增了该交易的收入。
二是在2016年和2017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。违法行为导致深大通虚增营业收入157,653,982.86元。
基于上述违法事实,证监会做出了如下处罚决定:
对深大通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对夏东明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
对黄卫华和李建立各自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。
对郝亮、管琛和于秀庆各自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。
对马炬给予警告,并处以8万元罚款。
公告来源:http://static.cninfo.com.cn/finalpage/2023-07-06/1217219466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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